
记者获悉,四川、广东、福建等多地税务部门近期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个人开展引导规范。税务部门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未依法申报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要及时申报缴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近期陆续曝光的典型案件中,如四川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李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665.9万元。
福建税务部门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刘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561.45万元。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场外配资公司,我国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利用CRS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税务部门可精准有效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
明利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